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署國民健康局「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要求3個月內提出兒科醫師執行衛教之規劃報告,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3/15, 102/03/19 08-03-04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3/15, 102/03/19 08-03-04 退回程序 院會
102/04/26, 102/04/30 08-03-10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4/26, 102/04/30 08-03-10 交付審查 院會
102/05/03, 102/05/07 08-03-11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9/30 繼續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02/10/16 委員會發文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