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係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前一年申報醫令費用五千萬元以上之藥品,於次年採購該項藥品時,應簽訂書面契約。又所稱之『特殊情事』,係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採購事項者,不在此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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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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