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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係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前一年申報醫令費用五千萬元以上之藥品,於次年採購該項藥品時,應簽訂書面契約。又所稱之『特殊情事』,係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緊急採購或特殊藥品採購事項者,不在此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