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及「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計3案,經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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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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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交付查照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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