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及「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計3案,經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4/20, 101/04/24 08-01-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1/04/27, 101/05/01 08-01-09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