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廣播電視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名稱為「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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