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98年4月8日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考試院99年3月23日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考試院100年7月7日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清池等19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43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秀柱等18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中雄等28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幸男等23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麗雲等2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麗雲等2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金珠等1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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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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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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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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