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及其附件二之一「活魚及其活精子、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二之二「養殖用活甲殼類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自100年9月1日生效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