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及其附件二之一「活魚及其活精子、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二之二「養殖用活甲殼類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自100年9月1日生效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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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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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排入院會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10/28, 100/11/01 |
07-08-07 |
排入院會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