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該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蜜鄰事業致鉅額虧損7億3,100餘萬元,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應將後續因應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一案,台糖公司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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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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