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該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蜜鄰事業致鉅額虧損7億3,100餘萬元,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應將後續因應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一案,台糖公司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 提案人
-
-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11/11, 100/11/15 |
07-08-09 |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
院會 |
| 100/11/11, 100/11/15 |
07-08-09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