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非屬自行執行、辦理之預算,應按季將執行情形函送本院一案,已備妥100年1-6月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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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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