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部所屬台電公司所通過之「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檢討廣告單夾寄事宜」決議案,檢送台電公司備妥之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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