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部分項目之公告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