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農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項目及「禁止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基礎建設項目」部分項目之公告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
-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排入院會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04/29, 100/05/03 |
07-07-11 |
排入院會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