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條文,定自100年4月8日起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