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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條文,定自100年4月8日起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06, 100/05/10
07-07-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5/06, 100/05/10
07-07-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