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條文,定自100年4月8日起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06, 100/05/10 07-07-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5/06, 100/05/10 07-07-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