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條文,定自100年3月8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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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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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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