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條文,定自100年3月8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