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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條文,定自100年3月8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