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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編列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業務費用,其中有關「賡續委託辦理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及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等經費2,5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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