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編列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業務費用,其中有關「賡續委託辦理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及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等經費2,5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04, 100/03/08 07-07-03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0/03/04, 100/03/08 07-07-03 交付審查 院會
100/04/27 委員會發文 內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