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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及所屬第5目第3節之「表演藝術活動之推展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項下「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原列1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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