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及所屬第5目第3節之「表演藝術活動之推展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項下「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原列1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2/25, 100/03/01 07-07-0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0/02/25, 100/03/01 07-07-02 交付審查 院會
100/05/05 委員會發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