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二授權商定之「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二項文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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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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