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淑慧
陳淑慧
劉盛良
劉盛良
陳秀卿
陳秀卿
朱鳳芝
朱鳳芝
潘維剛
潘維剛
紀國棟
紀國棟
連署人
林明溱
林明溱
張嘉郡
張嘉郡
顏清標
顏清標
郭素春
郭素春
徐少萍
徐少萍
侯彩鳳
侯彩鳳
蔣孝嚴
蔣孝嚴
林德福
林德福
林建榮
林建榮
羅明才
羅明才
帥化民
帥化民
蔡正元
蔡正元
楊仁福
楊仁福
林鴻池
林鴻池
孔文吉
孔文吉
洪秀柱
洪秀柱
羅淑蕾
羅淑蕾
黃昭順
黃昭順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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