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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名稱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及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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