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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