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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