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