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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受益憑證,其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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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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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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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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