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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受益憑證,其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