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受益憑證,其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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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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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