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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為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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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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