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為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0/29, 099/11/02 07-06-06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099/10/29, 099/11/02 07-06-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