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水利署「允許地方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砂石,建議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案,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