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水利署「允許地方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砂石,建議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案,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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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0/01, 099/10/05 07-06-0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099/10/01, 099/10/05 07-06-0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