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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30, 109/12/31
10-02-1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