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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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