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9/12/30, 109/12/31 10-02-1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