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