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2/06, 108/12/10 09-08-13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2/31 09-08-1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