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核釋輸臺稅則號列0307章節項下號列之貝類產品,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具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2/01, 106/12/05 09-04-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2/15, 106/12/19 09-04-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