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核釋輸臺稅則號列0307章節項下號列之貝類產品,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具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