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許毓仁
許毓仁
連署人
林麗蟬
林麗蟬
孔文吉
孔文吉
馬文君
馬文君
陳學聖
陳學聖
曾銘宗
曾銘宗
柯志恩
柯志恩
賴士葆
賴士葆
呂玉玲
呂玉玲
顏寬恒
顏寬恒
盧秀燕
盧秀燕
徐志榮
徐志榮
尤美女
尤美女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林為洲
林為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4/14, 106/04/18 09-03-09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6/04/14, 106/04/18 09-03-09 交付審查 院會
108/06/04 委員會發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