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彥秀
李彥秀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費鴻泰
費鴻泰
林為洲
林為洲
顏寬恒
顏寬恒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曾銘宗
曾銘宗
蔣乃辛
蔣乃辛
吳志揚
吳志揚
呂玉玲
呂玉玲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賴士葆
賴士葆
盧秀燕
盧秀燕
徐志榮
徐志榮
柯志恩
柯志恩
蔣萬安
蔣萬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3/03, 106/03/07 09-03-0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