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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3/03, 106/03/07
09-03-0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