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