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統計資料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