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促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轄下之醫療院所,於明顯處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標準流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5/06, 105/05/10 09-01-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5/13, 105/05/17 09-01-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