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5/20, 105/05/24 09-01-14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5/27, 105/05/31 09-01-1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