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三條條文、「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4/12/11, 104/12/14, 104/12/15 08-08-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