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11/27, 104/12/01 08-08-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4/12/04, 104/12/08 08-08-12 交付查照 院會